说实话,问这个的人不少。
林区把林权、中药材挂平台做数字存证这种事儿, 它本身是不违法的, 但是呢, 关键的地方在于交割这个问题上到底是怎么个操作法。
只要实物已经实际完成落地, 并且存在对应的仓单作为凭证, 那么这种情况就应当被认定为是现货业务。
很多人忽略这一点, 一旦脱离实物的基础转而变成纯粹的合约对赌形态, 其性质就发生了改变。
这里在这里专门给大家提个醒, 关于《民法典》物权编这一块, 它上面有很清楚的去林权登记的那些要求。数字化这个东西, 它就只是信息存在的载体样子。这个样子的东西, 压根儿就不去改变那个物权的归属权的问题。
在做实际的操作的时候, 有两个大的问题需要注意, 一个是平台没有去做好林权流转的备案工作, 另外一个是把所谓的数字化现货变成了类似期货的样子, 这样的话, 就会出现监管上的风险问题。
现在这个情况是, 各个地方的林权交易中心所使用的备案制度看起来是比较清晰明朗的。用户不妨去查看一下比如神农架林区中药材这类相关品种的专题页面, 就可以找到对应的操作流程。只要把合规的路径走正确, 那么整个事情就是可以成立并且站得住脚的。





